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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阆中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月6日即可报名!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5-05-06 12:59:05 】 【 来源:阆中公安

  因工作需要,南充阆中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部门及名额


  各警种及派出所共招聘35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三、用工形式


  聘用制合同工。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18-35周岁内(1990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6日出生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弱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曾被司法拘留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20);


  2.报名地点:阆中市公安局(阆中市府西路1号)政治处607办公室,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报考咨询电话:0817-6225966。


  3.报名资料


  (1)事先填写好《阆中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2张。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


  2.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专业测试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


  5.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政审


  考察对象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按阆中市公安局辅警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从事特殊勤务工作的,享受相应补贴。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