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一)书记员6名:从事审判、执行等相关的辅助事务工作;
(二)警务辅助人员2名:从事警务保障工作,并协助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警务车辆驾驶员2名:从事警务车辆驾驶工作,并协助警务保障等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均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等身份。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书记员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者具有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且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2)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4月8日至2007年4月7日期间出生);
(3)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2.警务辅助人员
(1)限男性;
(2)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4月8日至2007年4月7日期间出生);
(4)身高170cm以上。
3.警务车辆驾驶员
(1)限男性;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年龄23至45周岁(1979年4月8日至2002年4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A1驾驶执照,并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其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9.其它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通江中路88号)一楼工作室;
(3)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以下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
①《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或《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车辆驾驶员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
⑥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⑦满足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⑧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2.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携带材料不齐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要求补充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中院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最低不得低于3:1,警务车辆驾驶员可以放宽到形成竞争即可开考。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及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常识、基本法律知识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
2.专业测试
按照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车辆驾驶员3个职位类别分别进行专业测试。
(1)书记员:开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计算机记录和手写记录,满分为100分,其中计算机记录占总成绩70%,手写记录占总成绩30%。参加测试人员根据播放的录音进行计算机记录和手写记录,测试记录速度和正确率。
(2)警务辅助人员:开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执行,测评项目为俯卧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满分100分,每项分值均为25分,按照测评标准分项目、分段计分。
(3)警务车辆驾驶员:开展驾驶技能测试。参照驾驶证考试相关测试项目,主要测试驾驶车辆的熟练程度和应急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
3.面试
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总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专业测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警务辅助人员还应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若考生为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
考察不合格、现就职单位不同意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在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基础工资不低于2200元,并与单位其他聘用人员同等享受工作补助和绩效奖金,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作期间统一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17-2806890。
招聘咨询电话:0817-2800720。
附件:
附件1: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doc
附件2: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车辆驾驶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