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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5-03-07 11:35:05 】 【 来源: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参与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三)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包括调解笔录制作、调解档案整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其他与调解相关的辅助工作。


  二、选聘人数


  选聘20名。


  三、 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具有专科以上的学历,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调解工作;


  5.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6.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通讯设备,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熟悉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学历,或者法律工作经历;


  2.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3.具有教育、医疗、社会、妇女儿童等工作经历的;


  4.党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学校、工会、妇联、法学会、商会及商会调解组织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


  四、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3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交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组织推荐的需提供组织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二)资格审查


  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后,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资格。


  (三)面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需提交报名所交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四)考察


  由顺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立案庭、政治部抽调专人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过考察合格的人员成为拟选聘人员,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任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将正式予以聘任。由顺庆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根据顺庆区人民法院安排和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调解质效达标者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2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任期内,顺庆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顺庆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顺庆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相关待遇


  特邀调解员不设底薪,不设上限,按照《顺庆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执行,采取“个案补贴”方式予以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


  (二)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三)未尽事宜由顺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7-223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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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