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检察院干警傅春获最高检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傅春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满15年,为党的检察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傅春同志长期坚守本职岗位,数十年如一日,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她始终保持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展现了新时代检察人员的优良风貌。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