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被家人责备,她谎称有人入室抢劫
编造虚假警情,行为人被行拘2日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市民吴女士因疏忽大意将一条黄金项链弄丢了,为避免家人责骂,居然向家人、民警谎称自己在家中被持刀抢劫。
“女儿,妈被打劫了,家里的金项链我送出去了……”上午,吴女士拨通了女儿的电话,并告诉女儿,她在家中被一陌生人持刀抢劫了,还把经过说得绘声绘色。吴女士的女儿听后立即向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黄许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黄许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反馈给旌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并联合开展调查工作。但令人意外的是,通过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结果显示,屋内并没有出现外来人员遗留的痕迹,且根据吴女士所描述的案发时间点和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民警在调取邻居家监控时,也没有发现与吴女士所描述相似的可疑人员出现。
“你再好好想想,是不是记错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吴女士显得略有慌张。“调查中,办案民警向吴女士反复核实嫌疑人的外貌衣着特征,但她描述嫌疑人身高时却出现前后不太一致的情况,当时我们就怀疑吴女士欺骗了家人报了假警。”民警说道。
虽然吴女士的报警存在诸多疑点,但旌阳区公安分局还是立即成立了专案组,20余名警力迅速集结,对这起性质恶劣的抢劫案展开全面侦查,对案发现场及附近周边来往人员和可疑车辆展开24小时不间断的摸排走访工作,但始终没有找到与吴女士描述所相符的嫌疑人,案件陷入僵局。专案组一直没有放弃,一边在调查中寻找蛛丝马迹,一边与吴女士保持沟通,提示谎报假警的处罚。此时,吴女士的态度流露出了一丝犹豫。
“警官,我错了,是我欺骗了家人报了假警。”当案件调查到第三天,吴女士迫于压力来到派出所自首,并对自己报假警的事情供认不讳。
原来,吴女士在打扫房屋时,突然发现放在屋内的一条黄金项链不见了,可能是自己弄丢的。吴女士想着这事要是家里人知道了,免不了被责备一番。于是,她编造了被抢劫的情节给女儿“交差”。
“当天从派出所做完笔录回到家时,晚上就寝我也是彻夜难眠,觉得这个事情真的是闹大了,自己也不应该欺骗警察同志……”面对民警的询问,吴女士说道。
最后,吴女士被旌阳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赵彬羽 肖盛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