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依法对两起违法携带象牙制品行政处罚案件准予强制执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8月,李某乘坐飞机由埃塞俄比亚抵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入境,通过无申报通道通关时,海关从其托运的行李中查获9件象牙制品,净重755.89克。2023年11月,谢某某乘坐飞机由埃塞俄比亚抵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入境,通过无申报通道通关时,海关在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用方便面口袋包装藏匿的6件象牙制品,净重212.2克。经技术鉴定,上述象牙制品均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牙制品,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品。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经调查,对当事人李某、谢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非法携带的象牙制品,同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1万元。之后,李某、谢某某二人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系环资行政非诉案件,2020年以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9件,经审查后均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确保此类行政处罚落到实处,有效发挥了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司法效能,彰显了审判机关依法支持和监督执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坚定决心。(杜萌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一多)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象牙制品曾受到不少人追捧,巨大利益的背后是残忍的杀戮,每一根象牙都代表着一头大象生命的消逝,导致亚洲象和非洲象种群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这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严重破坏。
鉴于此种情况,《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明确将亚洲象和非洲象列入附录I。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缔约国,相关部门发布《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核准上述公约附录I中列明的动物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全面禁止象牙交易。海关部门也明确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