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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太闹心 这些案例教你“避坑”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4-01-05 10:27:16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房子,事关许多人的人生大事,也是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以下几个案例,涉及房屋漏水、定金退还、装修损毁等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帮读者朋友们有效避免房屋纠纷。


  渗水


  闲置住房漏水污染楼下商铺,赔不赔?


  法院:房屋闲置责任不闲置


  新店装修完毕刚投入经营,商铺和货物却被天花板上浸出的污水浸湿污染,商铺经营者寻找原因,发现是楼上住宅厕所漏水导致,但楼上住宅长期闲置,其房主拒绝承担责任,商铺经营者追索无果,将楼上房主诉至法院。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闲置房屋厕所管道堵塞返水漏至楼下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达成调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6月,某公司将承租的两间分别售卖烟酒、茶叶的商铺装修后投入经营。不久,商铺天花板渗出粪水等污染物,导致店铺货物和装修毁损,无法正常经营。经某公司清点,漏水共造成货物损失3万余元、后续维修费用7万余元及停业期间收益损失3万余元。


  损害发生后,某公司通过小区物业联系到楼上住户。二楼业主杜某却表示,其在漏水事件之前就已经搬离该处房屋,并不在此处居住,漏水系因三楼及以上全体实际居住的住户使用下水道不当造成的水管堵塞返水至地面,积水过多从而蔓延渗透至楼下,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赔偿,也应该仅是赔偿因漏水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未造成全部毁损的货物、装修不应赔偿,且自己已经将房屋售与他人,他人也进行了装修。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二楼业主杜某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此次漏水事件始末及原被告双方后续处理方案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原告某公司需要尽快处理损害赔偿、店铺维修等事项后继续投入经营,被告杜某房屋已经出售且重新装修导致原现场仅有照片留存,取证困难,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若进行司法鉴定又将产生大额鉴定费用、耗费大量时间,甚至面临鉴定不能的局面,不利于尽快定分止争,恢复原被告双方的正常经营和生活。


  在综合权衡各方利益后,承办法官从降低当事人损失、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及助力基层社区治理的角度出发,先后两次走访现场,会同原被告双方查看一楼漏水情况、二楼管道分布现状,并听取小区物业、附近住户意见,了解漏水事件大致情形。


  庭审中,在固定原被告双方关于商铺位置、二楼房屋出售、漏水具体时间等无争议事实后,法官组织双方针对庭审归纳的是否遗漏当事人、二楼业主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争议焦点逐一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其后,法官当庭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告知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即使是闲置住房,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也应当妥善管理其房屋,因管理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邻里和谐的精神达成了调解意见,由杜某赔偿某公司2.8万元,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官提示各位业主,无论是否实际居住,作为房屋所有人都应当对自己的房屋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房屋闲置责任不闲置,邻里之间亦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万小梅刘沙蔡美燕


  定金


  房不买了开发商退我定金,行不行?


  法院:无证据证明被告承诺退还定金,自行担责


  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了2万元购房定金后却被认定无购房资格,购房者决定不买这房了。为要回定金,购房者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却被法院驳回。这是怎么一回事?


  2022年6月,家住成都市青羊区的唐某洪在看到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某小区的广告后,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并带其到该小区实地看房。看房过程中,唐某洪多次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个人情况,表示暂时没有购房资格,而工作人员却表示唐某洪有条件购买该小区商品房,并口头承诺定金可以退。


  2022年6月18日,唐某洪与该小区开发商四川某服装公司签署了《预售商品房重要信息告知书》和《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唐某洪自愿认购四川某服装公司开发的该小区一套162.79平方米,总价192万余元的商品房;唐某洪需于同年6月25日下午18点前与四川某服装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逾期,四川某服装公司有权解除认购协议并将不予保留唐某洪所认购商品房,不予退还唐某洪所交定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后,唐某洪当场向四川某服装公司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


  6月22日,唐某洪按照开发商要求提交个人资料时,却被告知没有该小区商品房购房资格。唐某洪随即要求开发商销售人员退还定金,被销售人员拒绝。销售人员随即给出了解决方案:购买一个月的个人社保,就可以有购房资格了。唐某洪当场拒绝。6月28日,销售人员微信通知唐某洪,其认购的房屋付款时间即将到期,如未付款,房屋将另行销售。


  多次沟通退款事宜未果后,唐某洪于近日将四川某服装公司起诉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额退还商品房认购定金2万元,判令双方所签合同(《预售商品房重要信息告知书》《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无效,如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则要求解除合同。


  庭审中,唐某洪表示,被告为了签署合同,并未针对其个人情况和认购书中责任条款作出详细解释,诱导自己签署合同并缴纳定金。


  四川某服装公司辩称,双方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唐某洪仅缺2022年5月、6月的社保就有购房资格了。销售人员告知其购买一个月的个人社保就可以有购房资格,但唐某洪不愿意购买个人社保解决购房资格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在与唐某洪签订协议前,已书面要求原告确认自己具有案涉住房的购房资格,并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承诺了若原告无购房资格则退还其定金,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龙泉驿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唐某洪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曾昌文


  租约


  房不租了损毁装修物,能一走了之?


  法院: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便损坏自己的装修物也要担责


  租赁合同期满,租户能自行处理装饰装修物吗?近日,简阳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承租方退租时故意损害属于出租方财产的房屋租赁纠纷案,让故意毁坏装修物发泄不满情绪的被告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2007年3月,原告某公司与某茶庄签订《租房协议书》,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某大楼二楼大厅约820平方米商铺租赁给该茶庄,租赁期间为2007年4月至2012年3月止,合同期满该茶庄不得损坏任何装修材料和装修结构,合同到期所有装修无偿给该公司。2009年4月,该茶庄转让给被告钟某,在随后签订的《租房补充协议书》和后续三次续签中均约定被告不得损害装修物,不得向原告索取任何费用。今年3月,钟某单方通知该公司,称已经歇业并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来,钟某未经过该公司退房验收即离开。经该公司检查,案涉房屋附着装修部分已被钟某损坏,公司多次要求钟某对损坏的装饰装修物进行赔偿,钟某均拒绝。


  简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中,被告所损坏的财产具有特殊性,首先,该财物系被告自己装修添附,在租赁合同解除前,所有权归其自身所有。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合同解除后,该装修财产才归出租人所有。换言之,若被告继续租赁该房屋,即便系其故意毁坏,亦是毁坏其自己所有的财物;其次,房屋装修价值本身存在折旧或者贬损,被告装修该房屋已十余年,该装修价值已贬损。因此,被告的行为尚不足以进行刑事评价。但双方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后的装修财产归出租人所有,被告钟某解除合同后毁损的财物属于出租人,因此判处被告钟某赔偿原告损失21万元。


  法官说法


  合同约定遵循自愿原则,合同签订主体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被告钟某无视合同约定,故意毁损属于出租方的装修财物,导致原告的房屋空置,所产生的损失既包括装修损失也包括租金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是对原告实际损失的填平,也是对被告不良行为的惩戒。同时,让社会公众意识到,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即便损坏自己出钱装修的财物,也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装修


  木地板装修有轻微瑕疵,解除合同?


  法院:受损害方选择违约补救措施权利应受到限制


  标的物有轻微瑕疵,能直接解除合同吗?近日,简阳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木地板装修纠纷案,法院在双方诉求中寻求合理选择瑕疵补偿的最优解,最终以减少价款的方式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2022年,某酒店管理公司与某木业公司、某建材经营部签订《木地板产品购销、安装合同》,约定某木业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多层实木地板。合同签订后,某木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酒店管理公司提供了木地板,某建材经营部进行了安装。经现场验收结算,酒店管理公司认为木地板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并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全部撤除地板并清净场地,赔偿因地板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产品质量维权产生的费用。某木业公司请求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害方(守约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该“合理选择”是指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标的物瑕疵轻微、能够限期补救的,应首先适用修理、重作、更换的补救措施。在上述补救措施不能弥补履行瑕疵时,则可适用其它补救措施。本案中,案涉木地板经过鉴定除表面耐磨和漆膜硬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外,其他重要指标均符合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部分仅对木地板的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违约行为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故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在木地板质量存在瑕疵情况下,某酒店管理公司诉请的拆除、退货、清场等处理方式不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亦不能更好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减少价款是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佳处理方式,故判决某酒店管理公司支付某木业公司货款2万余元;某木业公司赔偿某酒店管理公司损失1.3万余元;前述两项品迭后,某酒店管理公司应支付某木业公司1.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律赋予的可选择的违约处理方式需要充分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应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角度去综合衡量,受损害方“合理选择”违约补救措施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本案中,法院依法采取最优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处理纠纷,既贯彻了诚实信用原则,制裁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提高违约成本,又充分平衡各方利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