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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被贷款”官司为啥输了?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3-06-01 16:16:3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装宽带背上不良征信,她将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马上金融公司等告上法庭


这个“被贷款”官司为啥输了?


  “手机免费拿”“手机1元购”“信用购机”……近年来,一些电信营业厅里出现了大量的“购机惠”政策。家住新津的吴某办理宽带套餐后发现,自己因此背上了征信不良记录,以至不能贷款购车。气愤的她将运营商和金融公司起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后吴某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案情回放

  

  办宽带享赠费 她却背上不良征信

  

  2018年12月19日,吴某在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某代理商处办理了“e99 +(畅 享 20GB)-129 元 套 餐201810B类”宽带套餐,约定赠费1680元,次月起分24个月到账(每月到账70元)。在办理套餐业务的过程中,吴某作为甲方与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乙方)及天翼公司上海分公司(丙方)签订了《橙分期套餐分期三方协议》,与天翼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橙分期用户服务协议》,与马上金融公司签订《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当天的活动广告宣传语中表示,办理宽带可以抵扣物业费1000多元或者家电优惠1000多元。当吴某从小区物业处得知不能抵扣物业费后,想到自家家电已经买齐,就放弃了使用抵扣买家电的1000多元优惠。

  

  2022年1月6日,计划贷款购车时,吴某突然发现自己征信存在不良记录。她查询发现,征信不良记录显示其在“橙分期”App上购买电冰箱,价格3699元、付现2334元,分期1356元、分期24期。天翼公司上海分公司先后于2019年2月8日、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9日从吴某银行卡上扣划3笔69.96元,共计209.88元的款项。

  

  气愤之下,吴某决定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津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翼上海”)、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商务”)、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金融”)告上法院,要求新津电信立即停止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贷款,撤销其与天翼上海、马上金融的贷款合同,尽快消除自己征信记录造成的不良影响,归还从其银行卡上扣划的209.88元,并赔偿自己因征信记录不良造成无法办理相关贷款增加的资金成本损失1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判决

  

  未注意合同内容就签约 驳回诉讼请求

  

  2022年12月,新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吴某表示,办理宽带时,工作人员在自己毫不知情、没有购买电冰箱的情况下,利用办理宽带获得的身份信息为其办理了橙分期服务和马上金融贷款服务,同时贷款也并没有支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代理商来我们小区搞宣传,他们广告上说办理宽带可以抵扣物业费1000多元或者家电优惠1000多元。我去问了物业,物业费不能抵扣,我家的家电已经买齐,就没有用来抵扣买家电的1000多元优惠。”回忆起办理宽带时的场景,吴某仍满是气愤。

  

  新津电信辩称,现有证据表明吴某办理电信套餐、橙分期业务及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均系独立、真实、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公司不存在冒用其身份信息的行为。吴某与新津电信、天翼上海、马上金融签订的业务协议、《橙分期套餐分期三方协议》、《橙分期用户服务协议》、《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等均属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经多环节签字、身份核实、拍照确认等流程,应当注意到合约、协议及相关告知书的内容。新津电信在分期业务中仅是一次性预存话费的收款方,未参与吴某与天翼公司之间的分期业务,如何分期、不按期还款的责任等均与该公司无关。吴某在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未按约定支付合约款,存在逾期还款行为。出现不良征信记录,系吴某未按约定支付合约款的违约行为所致,故吴某应对其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天翼上海辩称,作为平台方,其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交易真实有效。天翼上海、马上金融、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吴某的主张诉求与天翼上海无关。

  

  马上金融辩称,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贷款,吴某有义务归还贷款。吴某逾期还款,马上金融公司逾期催收、报送信用信息具有合同依据,系合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据各方陈述和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吴某和新津电信之间已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以及《个人贷款申请及征信、信息授权协议》《橙分期红包分期业务员客户告知书》等合同签订过程以及翼支付账户开设过程均需吴某身份认证,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注意到合约和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情形下,通过手机平台办理业务需要本人身份验证等操作,即使吴某陈述操作非本人操作、签字也非本人签字的陈述属实,但吴某将手机号卡、身份证、银行卡交给业务人员办理,故业务员操作和签字也应视为系经过吴某同意后进行的操作。马上金融因吴某未按期付款将逾期信息上传到征信系统符合合同约定,并无过错。吴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不良信用记录系被告方的过错行为所致,吴某的信用不良与被告方行为无因果关系。

  

  新津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后,吴某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记者调查

  

  一旦不交话费 就会产生连锁反应

  

  记者查询得知,“橙分期”是中国电信推出的一款产品,具体操作方式是,用户选择月费套餐可以获得相应的终端优惠金额,月费套餐额度越高,终端优惠金额就越高。用户选择“橙分期”产品后,终端费用以月供的形式进行支付,但同时用户翼支付的账户中会获得与月供金额相同的红包,相当于翼支付帮用户每月还购机的月供。

  

  记者随后在微博、百度贴吧、抖音、知乎、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发现数千条全国各地的网友自述与吴某有相似的经历,在电信办理业务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橙分期贷款业务。

  

  2020年1月13日,新华社刊发报道称,不少消费者在“被办理”橙分期业务后遭遇催贷。据新华社报道,自2019年1月到9月底,多名电信客户发帖称,自己在办理电信业务时遇到了此类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因不知道这笔分期贷款的存在,结果出现逾期记录。2018年8月底,张女士到某电信营业厅买手机。营业员称,只要办理每月99元话费的电信套餐(含三张无限流量卡),买手机就可以直降800元。张女士没有犹豫就办理了业务,售价为999元的手机,她只花了199元。然而,接下来的日子,只要忘交话费,张女士就会经历“催款”。催款电话和短信中屡次提到如不缴费将“影响征信”。

  

  5月30日,记者拨打中国电信10000客服热线,电信客服表示,“橙分期”是中国电信旗下翼支付的一项业务,正常情况下,只要手机不欠费,电信会按照约定返还红包,这样就不会出现逾期。但是用户一旦不交话费就会产生连锁反应,会被“上传征信”或“被催贷”。此外,办理电信业务的营业厅分为官方营业厅与合作代理营业厅。吴某一案中,向吴某推销“橙分期”业务的,正是合作代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

  

  律师说法

  

  商家应尽提示说明义务

  

  电信营业厅以“优惠购机”为由,为用户办理“橙分期”业务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消费者又该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成雪认为,商家在消费者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只强调优惠,不提风险,诱导其购买存在较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将涉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消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橙分期”经营者,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均应以合理、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风险注意事项、权利限制、法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充分说明,然后再让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如果商家未尽相关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相关条款不作为合同约定内容,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有证据证明运营商存在故意隐瞒或欺骗,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同时,消费者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自身也应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对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等,应当谨慎审阅,充分注意和理解相应的行为后果及风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编辑:唐蕴曦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