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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枪支狩猎野生动物 领刑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3-05-24 11:39:1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在大山深处开办养殖场,却频繁遭受黑熊“骚扰”,为保护自家牛羊,村民陶某铤而走险自制枪支,开展狩猎活动,并向他人出售枪支。近日,盐边县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3000元。

  

  为保护牛羊 私下自制枪支

  

  今年40多岁的陶某住在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是家里的顶梁柱。两年前,他与人合伙在盐边县红宝乡择木龙村建了一个简易的养殖场,主要养殖小牛和小羊。

  

  陶某所修建的简易养殖场地处大山深处,他所养殖的小牛和小羊时常被当地野生黑熊伤害,并成为黑熊口中的美餐。他听说枪响的声音能够吓唬黑熊,为了保护自己养殖的牛羊,他便产生了制造枪支来吓唬黑熊,让黑熊离开他养殖牛羊的区域的想法。随后,陶某到五金店购买射钉器、射钉弹等制造枪支所需的材料,制造射钉枪用于吓唬黑熊。

  

  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陶某分别以280元、500元、460元的价格,将3支射钉枪售卖给杨某、郑某某、郑某3人。

  

  在养殖场附近的树林里,时常有麂子出入,2020年8月的一天,陶某使用射钉枪射杀了一只麂子。2021年1月,陶某以680元的价格,将其捕获的麂子卖给了当地村民刘某,刘某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了一家农家乐的老板代某。

  

  法院审理 数罪并处判刑罚款

  

  2021年2月2日,代某存放在农家乐冰柜内的麂子肉被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2022年1月,杨某、郑某某、郑某分别从陶某处购买的3支射钉枪均被盐边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3支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到案后,陶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9月30日,盐边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陶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陶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盐边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陶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3000元。被告人陶某供犯罪所用的砂轮机一台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陶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攀枝花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唐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编辑:唐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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