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拿生命“走捷径” 这般随意“驶”不得
5月19日11时43分,尹某在营山县绥安大道路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19日15时53分,姚某在营山县磨子街路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1日10时46分,张某在营山县一环路西二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1日17时27分,王某在营山县一环路西二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1日17时38分,胡某云在营山县绥安大道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2日9时20分,刘某在营山县绥安大道路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2日9时28分,赵某在营山县一环路南二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2日9时28分,李某在营山县一环路东二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3日10时37分,黄某在营山县一环路北一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5月23日15时28分,冯某在营山县一环路东二段路段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拦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并依法处以罚款30元。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