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普法】春节出行要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蓬安的乡村道路和十字路口!
2024年3月9日,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蓬安县兴旺镇帽盒山村六组路段时,撞倒横穿公路的男孩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及时送医检查,男孩仅出现轻微软组织挫伤,未导致生命危险。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陈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负次要责任。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