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一辆二轮摩托车载人闯红灯,两人被撞飞,还得负全责
2024年11月22日,易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粟某,行驶至建设南路与文体路红绿灯路口时,与周某驾驶的川RD****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易某、粟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及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驾驶人易某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周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乘车人粟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