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钓却把自己“钓”进去了,咋回事?
2023年9月4日22时许,阆中市公安局森食药环知侦查大队接到举报:有人使用禁用工具在嘉陵江边非法捕捞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了解,渔政部门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付某正在使用“活体泥鳅”作饵非法垂钓,现场共查获路亚鱼竿2支,活体泥鳅0.87公斤,渔获物8.5公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付某对使用“活体泥鳅”作饵非法垂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付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赖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