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平安顺庆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南充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南府发〔2021〕7号)相关规定,经舞凤街道办事处和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水上警察大队联合调查,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核实并报区委政法委研究同意,拟确认马莉奋力救助落水群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
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可实名来访、来电、来函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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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2号楼2楼综治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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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马莉见义勇为行为事迹
马莉,女,46岁,南充市高坪区人,南充市顺庆区新世纪商场职工。
2025年1月27日下午5时,马莉在双女石公园嘉陵江游泳基地进行锻炼,游泳结束换好衣服时,突然听到连续三声急促的呼喊声,马莉立刻循声跑去,发现一名落水者正在水中挣扎,身体不断下沉,仅头部偶尔露出水面。见状,马莉迅速转身拿起自己的游泳圈,不顾身体短时间内再次下水失温的风险,来不及脱衣便毅然跳入寒冷的江水中,奋力向落水者游去。接近后,她发现落水者是一名身穿羽绒服的女孩,马莉迅速将游泳圈推向女孩,由于惊恐,女孩未能及时抓住,马莉赶紧伸手协助女孩抓住游泳圈,并让她在前面,自己在后面一边蹬腿一边奋力托住女孩,向岸边游去。经过几分钟的艰难施救,马莉成功将女孩推到岸边,随即将其带到公园一个休息室取暖。随后,马莉帮助女孩拨通了家长的电话,并等待家长到场将女孩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