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法院:主动作为化争议 司法行政互动好
近日,阆中法院行政庭对一起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执前督促履行,通过向被申请人释法明理,成功促成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实现行政争议在行政非诉执行环节实质性化解。
2022年5月18日,阆中市监局对案件当事人蔬菜摊位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其销售的黄豆芽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阆中市监局在调查取证后,于同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元。案件当事人在收到该处罚决定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经阆中市监局催告依然未自觉履行缴纳罚款等义务。阆中市监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处罚内容。
阆中法院受理该案后,对阆中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此前提下,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释明行政非诉执行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可能对其采取的执行措施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释法解惑,该案当事人表示会主动联系阆中市监局处理罚款缴纳的相关事宜。2023年4月25日,阆中市监局向阆中法院反馈,该案当事人已主动履行了罚款缴纳义务。
接下来,阆中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主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行政案件领域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实效。
编辑:唐蕴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