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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兼容 护佑成长 阆中法院思依法庭执结两起抚养费纠纷案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2-11-30 10:15:38 】 【 来源:阆中法院

  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思依法庭通过执行强制和释法明理的方式,成功执结两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抚养费纠纷案。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避免离异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彰显了人民法院敢作为、讲担当的为民情怀。


  执行跑出“加速度”司法为民“有温度”


  “谢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为人民!”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申请人宋某向承办法官马跃发来的微信信息。


  原来,宋某、张某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就婚内共同财产及婚生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小孩归母亲张某抚养,父亲宋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因婚生子实际由宋某抚养,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自负担一半。判决后,因张某未按时及完全履行协议内容,无奈之下宋某向思依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张某给付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生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冻结张某资金账户,但账上资金不足以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赓即联系张某到庭对账确认未支付金额。为妥善处理好案件,法庭干警深入细致了解案情和矛盾焦点,了解到双方的误解是因婚姻关系解除后矛盾较深,就小孩抚养问题沟通不畅导致的。随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并劝说张某兼顾法理足额支付生活费,让父亲宋某根据小孩生活的实际情况开支费用。在意识到自己因担心孩子不能合理支配费用、滋生错误金钱观而处理方式欠妥后,张某当即向法庭承诺会及时将拖欠款项打到法院账户上。历时三天,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刚柔并济促执行情法并举护成长


  “到账了,感谢法官让我拿到抚养费了”,这是思依法庭受理的另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申请人邓某发来的感谢短信。


  邓某和姜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姜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4.2万元。后姜某仅支付1万元后便不再支付,邓某只能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跃依法采取冻结和扣划存款、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督促姜某履行判决,虽然两次向申请人支付部分抚养费,但均未能执行完毕,案件陷入僵局。在邓某申请恢复执行后,面临申请人对实现判决权益的期待和执行采取措施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落差,承办法官通过多方努力联系上身居外地的姜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引导其在子女教育抚养问题上妥善处理,积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二次伤害,同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在情法和法理的双重引导下,姜某终被感化,将余下抚养费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近年来,伴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围绕子女抚养费的执行案件显著增多。分开是夫妻无可奈何的抉择,也是各自追求幸福应有的权利。但子女不应成为离异家庭的受害者,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更不应缺位。这类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执行不能简单的一“强”了之。阆中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弘扬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灵活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问题,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使家庭和谐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唐蕴曦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