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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2-11-28 10:20:44 】 【 来源:阆中法院

  为进一步优化阆中市营商环境,维护阆中市金融秩序的稳定良性发展,提升金融机构在司法执行过程中的获得感,维护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发出如下通告。


  一


  凡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


  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到庭配合执行的,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拒绝报告财产或报告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相关平台曝光;拒不履行的一律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


  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本院将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四


  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人民法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依法依规给予对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五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非法转移财产,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六


  凡有义务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


  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八


  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对其实施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从事特定行业、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评优评先以及获得特定荣誉、限制招投标、限制购买不动产、从严审查融资授信等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诚信是立足之本,望所有涉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和财产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17)6357239


  (0817)6357201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8日


编辑:唐蕴曦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