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0802
项目名称:南充市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服务项目
采购人: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时间:2024年8月22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新媒体工作室是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成立,由政法委宣传指导科统筹负责全市政法系统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测工作,为提高新媒体工作室运营质量,经机关委务会研究,决定对新媒体工作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拟邀请有意愿的公司参加洽谈。
一、项目编号:20240802
二、项目名称:南充市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12.2万元
四、供应商数量:本次邀请谈判供应商至少3家以上,如不足3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五、响应时间、地点:2023年8月22日至8月27日(8:30-12:00,15:00-17:00)在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宣传指导科提交项目响应文件(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一号楼201室)。
六、谈判时间:2023年8月28日
七、谈判地点: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0817-2223054
九、采购人: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十、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
十一、联系人:罗良明
十二、联系电话:0817-222305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提供承诺函: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网络运营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参加的需提供);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派驻1名熟悉运用新媒体相关知识的专职人员入住市委政法委负责“南充政法”新媒体矩阵运维。
2、供应商承担涉政涉法涉稳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监测人员不需入驻市委政法委办公)。
3、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关的技术保障和维护服务。
4、如果采购方需对服务项目进行功能扩展,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供应商派驻南充市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新媒体运维相关知识,主要负责“南充政法”新媒体矩阵的运维。舆情监测人员(不入驻市委政法委办公)需具备舆情处置相关业务知识,主要负责全市政法系统涉政涉法涉稳舆情的日常监测、信息报送、分析处置。
二、采购方式
按照市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三、考核要求
1、供应商派驻的专职人员由采购方负责考核,若派驻人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采购方可以随时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整。
2、供应商舆情监测人员必须坚持7X24小时全天候对涉政涉法涉稳舆情进行监测,对发现舆情做到第一时间报送。
3、供应商未经市委政法委同意,不得擅自在“南充政法”新媒体工作室相关平台发布信息人。
4、南充政法矩阵号(微信、微博为主)每月考核排名,在市级单位政务新媒体排名不得低于前6,在全省政法系统排名不得低于前5。
四、商务要求
1、工期时间:合同生效后10日内保证派驻人员到市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上班,保证新媒体工作相关平台及舆情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2、验收办法:由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合同条款等进行现场验收。
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章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2、市委政法委宣传指导科负责对采购活动中涉及新媒体工作室业务方面的询问、质疑受理(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882339755)。
3、市委政法委机关纪委负责对采购活动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受理。(联系人:郝先生;联系电话;1598377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