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嘉陵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
上级法院工作部署
“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制度威慑”
为核心目标
扎实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此项行动有力震慑了一批心存侥幸拒不报告财产
或报告财产不实的被执行人
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行动中,嘉陵区法院刚柔并济,持续深化“三项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深化动态核查机制。通过“一案一策”精准筛查财产申报漏洞,结合网络查控系统比对隐匿财产线索,查找出不报告财产或报告财产不实的被执行人,助力“精准打击”。
二是深化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采取约谈、训诫、司法罚款和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彰显司法权威。联动公安、银行等部门实施“临控”、限制高消费等举措,全力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三是深化教育引导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以“惩戒+感化”深化教育,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加强对典型案例、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行动开展4个月以来,嘉陵区法院共传唤被执行人90余人,司法拘留9人,罚款10万元,执行到位金额12367.16万元,达成执行和解1037件,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有力维护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恶意转移财产?违法!
2022年8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B公司限期向原告A公司支付工程款94,385,626.00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义务,权益受损的A公司遂向嘉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陵区法院对被执行人B公司名下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根据申请人A公司提供的线索,法院查实被执行人B公司把其名下本应抵付工程款的房屋悄悄转到公司2名员工个人名下,同时,悄悄把用于偿还债务的工程款全部转移到了案外人张某个人名下,明显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基于以上事实,嘉陵区法院对B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B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责任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敬畏法律,诚信为本
财产报告制度是破解执行难的关键抓手,更是对胜诉权益的坚实保障。执行法官郑重警示,逃避申报财产绝非“明智选择”,唯有如实报告、积极履行,方能避免信用破产、自由受限的双重代价。全社会需共同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网络,让公平正义的判决落地有声!
法律法规
普法学法,懂法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以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对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有明确规定。
惩戒措施: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最高15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范围:需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收入、不动产、动产、债权等全部财产变动情况。
补充报告义务: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债权人利益的,须10日内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