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法庭新“枫”|法官勘验现场,公平公正“看得见”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4-05-13 10:41:26 】 【 来源:嘉陵法院

  为查明案件事实,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燃气闪爆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勘验,查明事实真相,让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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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7日,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供气方﹚与彭某﹙用气方﹚签订了《城镇天然气供用气合同》,为彭某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某镇的房屋即案涉房屋安装并接通了天然气。2017年下半年,蒋甲之女蒋乙租赁了案涉房屋一楼部分房屋居住使用,并自行购买热水器找他人进行安装。2019年左右,蒋乙因其女儿到南充上学,其偶尔回老家在该房临时居住,其父蒋甲有时上街赶场在该房歇脚。


  2022年10月2日,该房屋邻居唐某闻到天然气泄漏臭味并通知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但燃气公司未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同月30日,邻居唐某再次以微信方式向南充市某燃气公司报警要求处理漏气臭味问题,燃气公司仅在微信中告知唐某处理漏气的方式,仍未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10分许,蒋甲在该房屋内歇息期间因燃气泄漏引发闪爆,导致蒋甲被严重烧伤,后被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蒋甲认为南充市某燃气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其受伤严重,蒋甲与南充市某燃气公司就责任及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南充市某燃气公司进行赔偿。


  案件办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引发闪爆的原因争执不下,但双方均不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引发闪爆的原因。


  仅靠当事人陈述无法还原现场情形,为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休庭后决定赶赴现场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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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蒋甲的损失共计74万余元,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情节及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南充市某燃气公司负担50%责任,蒋甲负担30%责任,蒋甲之女蒋乙负担20%责任为宜。一审判决南充市某燃气公司赔偿蒋甲的各种损失37万余元,蒋乙赔偿蒋甲的各种损失14万余元,蒋甲自行承担各种损失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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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甲及南充市某燃气公司均提出上诉。二审中,蒋甲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发回重审。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


  现场勘验对于案件办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嘉陵法院始终坚持在案件办理中以事实为依据,深入现场了解案情、还原真相,避免“坐堂问案”、纸上谈兵,始终坚持为群众解难题、化纠纷,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真正正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