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法庭新“枫”|安装充电桩遇阻,诉前调解化民忧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3-12-22 10:28:59 】 【 来源:嘉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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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通电话打到了嘉陵区人民法院火花人民法庭,“法官,我想在我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是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阻。现在天气越来越冷了,在外面充电确实很不方便,相关部门我都依次跑了一遍,但是仍然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请法官一定要帮我解决这个烦心事。”


  基本案情


  2023年,王女士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考虑到方便充电,她计划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经询问供电部门得知安装充电桩需要到供电部门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盖章表示同意。于是王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盖章。然而,物业公司却以“开发商未将负二楼停车位交付给物业公司,负二楼在夏季漏水严重,目前还未开放使用。”为由,拒绝在王女士向电力公司提供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签章,不同意王女士在其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王女士认为,根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属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作为业主,有权在专有车位上安装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同意并协助安装。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其行为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


  火花法庭庭长李燕接案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查阅了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国家各部委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市类案审理情况,并向南充市电力部门了解用户个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流程以及用户、物业服务公司、电力企业等相关主体在安装充电桩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同时,法官走访了南充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物管科、任家桥社区,了解了双方纠纷的处理过程。因涉及负二楼车库未交付问题,于是法官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聚在一起进行协商,以国家鼓励提倡新能源的角度为切入点,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予以配合。但是开发商却以安全问题为由,依然保持拒绝的态度,声称“反正你们法院尽管判,以后小区出了安全问题也与我们没关系。”


  为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决问题,法官与特邀调解员黄洋来到小区地下车库进行详细地现场勘查,并再次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法官通过借用其他小区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生效案例告知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绿色原则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大力支持和倡导有利于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业主安装充电桩符合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对于物业公司担心的责任问题,也不应当从单一角度来看,安装充电桩需要多部门协作,在符合安全安装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进行。


  结合案涉小区负二楼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法院、特邀调解员、物业公司积极协调下,开发商同意在小区负一楼提供一个固定车位为王女士提供固定充电装置,待负二楼具备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后,再将充电装置安装到负二楼停车位,解决王女士充电难实际问题。


  目前,王女士的充电桩已经安装完成。王女士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2019年以来,火花人民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在基层生根发芽,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推广小额诉讼程序、示范案例制度,联合主管部门推行物业企业“黑白名单”,发布物业案件白皮书,助推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建立,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石”。同时,深度推广“党建+物业+法治”的治理模式,全力助推“街道、社区矛盾不上交”,做实做优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为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李 燕)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