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法庭新“枫”|化解赡养纠纷,守护老有所养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3-12-15 11:08:11 】 【 来源:嘉陵法院

嘉陵巡回法庭1.png


  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双桂人民法庭庭长熊羚伊在嘉陵区三龙场村村民委员会开设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经法官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四被告系母子关系,多年以来,被告郑某甲作为大哥,对原告不但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进行辱骂。其余三子女也只是逢年过节给老母亲拿上一些过节费。原告年事已高,又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现又因生病住院无钱治疗,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原告张某遂将四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张某行动不便,且该案是赡养纠纷的典型案例,具有普法教育意义,双桂人民法庭决定在张某所在的三龙场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村委会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以及当地村民参与了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审判员的主持下井然有序地进行。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郑某甲辩称,之前四个子女都找母亲借了钱,但是母亲只找他还,认为母亲偏心,因此拒绝支付赡养费。


  法官认为,郑某甲所辩称的母亲偏心的理由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赡养费。最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决四被告从202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向张某支付生活费500元、护理费500元,于每月8日前支付。张某住院费、日常医药费、住房租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四被告平均承担。


  法官宣判后,原告及二被告郑某乙、郑某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被告郑某丁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某甲却表示不服判决,拒收法律文书,称其不会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又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强调了判决文书生效后,拒绝执行的不利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及三龙场村村书记的耐心劝导,郑某甲终于认识到赡养父母的责任,表示自己应当履行。


  本案在被告郑某甲居住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鼓励村民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今后,嘉陵区法院将继续运用好典型案例,多和当地政府、村委会协调合作,通过开展巡回审理的方式,以案为鉴敲响法纪警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


  法官寄语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亲情血脉关系是不可割断的,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在产生家庭矛盾时,要常念养育之恩,常怀感恩之情,让父母过一个安定幸福的晚年。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