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检察院“三个坚持”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坚持问计于干警,确保决策公开透明。在营山县检察院内增设停车位项目、电梯安装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印制征求意见表,通过匿名方式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建议,做到公开透明,让干警真正参与到自己关心的事情中来。
坚持集体研究决策,避免个人主义。根据该院“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凡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过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才能予以实施,必要时还应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该院侦查指挥中心款项支付、对口帮扶乡镇路灯安装资金等重大开支都是在派驻纪检组组长全程参与监督下,经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确保决策的公开公正。
坚持财务规范化管理,严把票据审核关。严格财务报销审核把关,要求报销附件齐全、装订规范完整。凡属于“三重一大”制度范围内的开支都需附党组研究相关事项的会议记录,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需附询价单、直购确认书、验收资料等,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需附项目(概)预算表、需求报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等资料。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