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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报告财产、财产报告不实?南充法院拘留44人……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5-04-28 09:41:37 】 【 来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执行规范化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南充市中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先后排查存在不报告财产和报告财产不实问题案件数110件,其中,执行完毕17件,促成执行和解16件,依法对19件19人进行约谈、训诫,对33件33人作出罚款决定,对43件44人作出拘留决定。


  案例一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强制拘传促履行


  袁某与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袁某某归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袁某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袁某向蓬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蓬安县法院向袁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袁某某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及收入情况,甚至隐匿行踪。


  2025年1月13日晚,蓬安县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袁某打来的电话,告知发现了袁某某的下落,并提供了具体地址。执行110值班法警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执行法官以及备勤法警,紧急前往所述地点,将袁某某带回法院进行询问。在执行法官告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可能面临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后,袁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了借款本金38000元,申请人袁某表示放弃对剩余部分案款的执行,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


  拒不报告财产罚款5000元


  仪陇县新政镇某建材经营部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仪陇县法院判决李某向仪陇县新政镇某建材经营部支付20600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结案。


  李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仪陇县法院恢复执行后,要求李某报告财产,李某未予报告。该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并强制冻结、扣划其银行账户存款。


  案例三


  拒不报告财产逃避执行拘留15日


  何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坪区法院判决刘某偿还何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因刘某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刘某既不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财产,亦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3月31日,执行干警在某茶馆发现刘某。经查,刘某不报告财产状况,并使用他人银行账户逃避执行。高坪区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案例四


  违反财产报告令积极履行减处罚


  某物业管理公司与韩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顺庆区法院判决韩某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千余元。


  执行中,顺庆区法院通知韩某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债务,韩某到法院后态度强硬,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告知不如实申报财产及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韩某却说:“拘留就拘留,反正我不给钱。”执行干警见状,遂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韩某见法院要动真格,立刻转变态度并道歉,经其电话联系亲友筹集款项,当场付清全部欠款。鉴于韩某道歉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法院未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从轻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已执行完毕。


  1.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2.应该报告哪些财产状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3.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所承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