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巡回审判呵护绿水青山!打通生态环境司法最后一公里!
3月30日,正是春好时,微风拂过水面泛起层层涟漪,在嘉陵江(凤仪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岸边,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非法电鱼,获刑!
被告人孙某于多年前在南充市区购买一套电瓶和升压器后自制电鱼工具。
2021年8月26日15时许,孙某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到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三房沟村3组(原六组)的擦耳河电鱼,至16时许被民警现场抓获,其已经捕获鱼9条。
“归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自愿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一定不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能得到原谅。”最终,孙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现场普法,直观!
“电鱼会使得鱼类丧失繁殖能力,对我们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水资源产生威胁,导致污染。”
“我国渔业法和刑法对非法电鱼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宣判结束后,高坪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干警们在现场给旁听群众做起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讲,发放了环境保护宣传手册。
“现场开庭这种形式很接地气,被告人现身说法,让我们对非法捕捞鱼类会构成刑事犯罪形成非常直观的印象。”
“旁听了今天庭审,回去我也要给亲戚朋友打声招呼,不要非法电鱼!”
旁听了开庭全过程的凤仪湾游客如是说。
下一步
南充法院将继续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优势,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进一步结合;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打通人民对生态环境司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唐蕴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