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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吗?我有“内部渠道”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5-08-19 11:12:4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称有购买房产的内部渠道,以需要垫付资金为由要求被害人交付“投资款”,投资者的房子还没到手,购房款却不翼而飞。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谭某某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谭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向被害人赵某某、林某某、李某某、黄某虚假宣称自己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关系,有购买新房楼盘和知名二手房的内部渠道,可投资囤房转卖盈利,短期收益率6%到8%,并以需要垫付资金为由要求被害人交付“投资款”,骗取赵某某797万余元、黄某115万余元、林某某109万余元。


  谭某某取得钱款后滚动支付被害人本息,偿还个人债务,同时挥霍耗用被害人的钱款。谭某某后因无法归还被害人钱款,主动向被害人承认诈骗事实。同日,赵某某报警,民警将谭某某挡获。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房产买卖需谨慎,购房需通过正规渠道,准确掌握房产信息,再三确定合同内容,切勿相信所谓的“特殊关系”,更不要轻信他人随意付款,以免上当受骗。(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