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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被单位截留法院:一分也不能少!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5-08-04 11:18:3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生育津贴是国家给职场妈妈的专项保障,岂容用人单位“雁过拔毛”?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依法保护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为生育女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2020年6月,杨某到某家居城从事家具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家居城为杨某办理了社会保险。2022年7月,杨某生育一子,依法享受产假和生育假。在此期间,社保机构拨付了杨某的生育津贴3.5万余元和生育医疗费8000余元,合计4.3万余元,款项已由家居城领取。然而,家居城仅支付杨某产假期间的工资7000余元。


  2023年1月,杨某提交离职申请,认为家居城未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和生育保险待遇,经仲裁后诉至自流井区法院,要求家居城支付被“截留”的生育保险待遇差额3.6万余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当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社保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时,用人单位能否仅以较低的产假工资进行支付、截留差额?对此法院明确指出:不能!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法院依法判决家居城领取的生育保险待遇4.3万余元应当全额支付给杨某,扣除其已支付的7000余元,差额3.6万余元必须补足。(易茂琴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