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立山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多年未决的材料款债务纠纷。通过创新引入连带保证责任机制,有效破解“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足、债权人顾虑协议履行”的调解僵局,既实现案结事了,更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债务纠纷调解工作方法,为提升人民调解协议权威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实践样本。
聚焦核心症结,精准锚定机制创新方向
本案中,债务人王某某对拖欠债权人卿某某材料款的事实无异议,但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不具备一次性偿债能力;债权人卿某某则担心普通分期还款协议缺乏刚性保障,始终不愿达成调解共识,导致纠纷久拖未决。
针对此类“事实清晰但履行风险高”的债务纠纷,立山司法所跳出“就纠纷调纠纷”的传统思路,精准把握核心矛盾——债权实现缺乏有效保障。通过研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连带保证责任具有“补充偿债、直接追偿”的双重优势,可成为破解履行难题的关键抓手,为机制创新找准方向。
强化释法引导,构建多方共赢调解格局
为推动连带保证机制落地,立山司法所重点做好“释法明理+协调联动”两篇文章。一是精准释法,打消认知顾虑。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保证担保的法律定义、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效力,让债权人清晰知晓权益保障路径,让债务人与潜在保证人了解法律义务与责任边界。二是主动协调,搭建信任桥梁。针对债务人短期内偿债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调解员积极引导债务人联系具备偿债能力的亲友作为保证人,通过“情感沟通+责任告知”,打消保证人的顾虑,促成亲友李某某自愿为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构建“债务人分期履约+保证人连带担保”的双重保障模式。最终,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争取了合理的履约期限,实现三方共赢。
目前,本案调解协议各方正依约履行,各项履约流程有序推进。下一步,立山司法所将继续总结完善“连带保证+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将其推广应用于各类涉履行风险的债务纠纷调解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的能力与水平。(胡馨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