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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一日执结!营山法院“闪电拦截”转移财产被执行人,28万欠款当场履行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5-10-28 11:26:01 】 【 来源:营山县人民法院

  “这极有可能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10月21日,在营山法院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凭借敏锐判断,迅速识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伎俩,成功追回欠款。


  杨某拖欠蔡某借款28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拒不履行。2025年10月20日,蔡某申请执行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法院迅速行动,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全面排查其名下财产。10月21日下午,执行干警前往车管所查封车辆,却发现该车在2小时前已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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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迅速根据过户信息锁定杨某最新联系方式,得知其正在营山法院某审判庭作为原告参与庭审。机不可失,执行干警迅速与审判庭沟通,在庭外“守候”杨某,待庭审结束后依法将其带至执行局调解室。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杨某: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构成司法拘留条件,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继续拒不履行,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起初态度强硬,仅同意偿还部分欠款。执行团队果断启动拒执罪移送程序,同步组织双方调解。经过2小时的“背靠背”沟通,申请人主动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并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让家属筹齐款项,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方式,将28.6万元欠款一次性全额履行到位。该案仅用时一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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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百日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营山法院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干警258人次、车辆85台次,拘传33人次,司法拘留1人,罚款5000元,限制高消费94人,纳入失信名单55人,扣押车辆3台,查封房产78处,促成执行和解106件,执行完毕110件,执行到位金额104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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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恶意转移财产将面临严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应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恶意转移财产并非“一过了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