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吗?一点也不!
最近,仪陇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有个案子,“剧情”有点魔幻。
2月19日,雷某通过网络联系上外地一个卖“笑气”的人,大手一挥,买了100罐。干啥用?自己吸。
2月25日,雷某带着朋友张某,来到唐某的出租屋,三人一起吸了起来。雷某这人,还挺“讲义气”,将自己买的“笑气”拿出了8罐,送给了另一个朋友谢某。
谢某收到“礼物”后,没自己用。转手就把这8罐笑气,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唐某。
对,就是那个出租屋屋主、之前和雷某、张某一起吸的唐某。
唐某买回来干啥?接着吸。
所以整个链条是这样的:雷某买→自己吸→和张某、唐某一起吸→送谢某→谢某卖→唐某买→唐某吸。

目前,雷某、张某、唐某、谢某四人,因为涉及非法使用、买卖危险物质等不同违法行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深挖中。
编辑:景薇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