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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以劣充好?咎“油”自取!嘉陵公安斩断“黑油”链条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6-03-16 10:13:08 】 【 来源:嘉陵公安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有人疑似在辖区内销售劣质柴油,牟取暴利。经过缜密侦查,一个隐藏在正规经营表象下的“黑油”团伙浮出水面,其操作手法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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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明”算计,却算不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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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以杨某、周某为首的团伙,为了谋求非法利益,竟打起了柴油的“歪主意”。他们不走正道,专寻“偏门”,在外地购入7吨价格低廉、来源不明、品质低劣的劣质柴油。


  不仅仅是简单地“以劣充好”,杨某团伙的“狡猾”之处在于,他们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了部分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精心保存了所有正规的购买票据,企图以此作为“护身符”,应对执法部门的检查。


  在实际销售时,他们将低价购进的劣质柴油与正规柴油进行混合勾兑,再以正规柴油的市场价格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巨额差价,完全不顾及车辆使用劣质油品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害,以及背后潜藏的安全隐患。


  一纸检测,撕开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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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当办案民警对该团伙进行突击检查,并对现场查获的涉案油品进行抽样送检后,真相大白。


  检测结果显示,这批混合后的柴油,其闪点(即油品在特定条件下遇火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实测值仅为46.0℃,而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柴油的闪点应不低于60℃。


  闪点低于标准值,意味着这批柴油极易被点燃,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经鉴定,涉案油品属于不合格产品。


  触犯法律,难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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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等人自以为聪明,用“混搭”和“正规票据”能掩盖违法行为,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杨某等人的行为,正是典型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涉嫌刑事犯罪。


  民警提醒广大消费者,加油请选择正规加油站,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油品。此外,非法加油点往往设备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