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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死缓!南充罗某华等3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2-01-06 09:40:36 】 【 来源:南充政法微信公众号

  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华等3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罗某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被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罗某华通过收小弟等方式,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未成年人在营山县“混社会”。


  2005年下半年,罗某华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将在营山县的李某智砍成重伤;2007年9月,罗某华一伙又将“叛变”组织的小弟李某砍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使得罗某华犯罪组织影响进一步扩大。


  2005年起,罗某华通过收小弟、拜大哥、收干儿子等方式,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人等作为组织成员,先后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骗取贷款等30多次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1人死亡、7人重伤、9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不仅如此,罗某华等人还通过组织卖淫、聚众赌博、骗取贷款、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等手段豢养组织成员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华组织、领导被告人宋某辉等人长期以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罗某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大部分罪犯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唐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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