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正初心融入烟火人间,让正义细流润泽寻常巷陌。蓬安县人民法院开设“濂语说法”专栏,用接地气的案例讲清是非对错,用有温度的法理守护万家灯火,我们相信,司法的力量不止于定分止争,更在于让迷失者找到归途。愿字里行间的清风正气,能抚慰人心、传递力量;盼司法天平的每一刻度,皆映照溪水常清、法治长明。
2024年5月,由蓬安县法院干警共同编写的《张三身边的法律事儿》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将《民法典》共1260条逾10万字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为社会大众听得懂、看得明、用得上的家常话、大白话,着力破解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通过问答的方式,“张三问”“法官答”,简洁明了,一看就懂,阐释了其出生到死亡一生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所做的事情很小,能起到的作用也微乎其微。我只想邀请大家,超越我们日常生活的庸碌,思考法治真正的意义。”“濂语说法”专栏将在《张三身边的法律事儿》基础上为大家提供更详细、精准的普法服务,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案情回顾
老师通知放学后,小欧与小孙相约操场进行投篮比赛,小孙因穿戴不防滑的休闲鞋在投篮时脚滑,不慎将小欧铲倒受伤。
送医后小欧被诊断为骨折,在治疗期间,小欧共住院27天,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鉴定,小欧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欧监护人认为小孙不慎将小欧致伤、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向蓬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学校、小孙赔偿1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学校、小孙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具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小欧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据调查,班主任14时在班级微信群发布“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后,将在14:40放假。”小欧在17时因打篮球受伤,此时间段不可能要求学校对每个学生进行全方位监控和管束。并且学校在操场上安装了防滑垫。因此,学校在本案中应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欧自愿参加有一定身体对抗性及风险的打篮球活动,并在活动中受伤,虽然该损害后果与小孙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孙在活动过程中穿戴不防滑的休闲鞋,该行为仅构成普通过失,且其在活动中亦不存在故意致人损害之情形。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欧要求学校及小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本案考虑到小欧是在校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其损失情况及本案实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酌定学校和小孙及其监护人分别向小欧补偿15000元。
法官说法
同学们,校园是充满活力的乐园,运动时,请务必穿戴合适的运动装备,留意脚下安全;游戏时,多一份谨慎与观察,避免因一时疏忽给同伴造成意外伤害。学校与家庭需共同携手,在日常点滴中筑牢安全防线,让欢声笑语永远伴随在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道路上。愿每一位少年,都能在阳光下安全奔跑,平安长大。
实践中,学校失责常见情形:
1.教育机构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教育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
2.教学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疏漏,教育人员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3.教育人员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现未成年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制止或者未及时告知监护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