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部门动态 >
司法护航“诚信经商” | 4起案例,看法院如何稳企业、促履行!
www.nanchongpeace.gov.cn 】 【 2025-10-10 11:35:39 】 【 来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诚信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法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以法为盾,诚商远航”主题宣传活动部署要求,南充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债权清偿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共赢局面,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顺庆法院


  善意执行纾民企之困 双向认可显司法温度


中院2.png


  2025年2月,四川省南部县某民营企业(简称南部公司)与南充市顺庆区一家民营企业(简称顺庆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在顺庆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南部公司限期向顺庆公司偿还借款170万元及相应利息。后因南部公司未按约履行,顺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南部公司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因自身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考虑到南部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法院在充分研究后,坚持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则,未简单采取扣划、拍卖等强制手段,而是仅对相关财产实施“活查封”,同时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最后,南部公司积极筹措资金,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已偿还欠款95万余元,剩余部分也在逐步支付中。顺庆公司与南部公司均对法院柔性司法的做法表示认可和感谢。


  营山法院


  善意执行护航企业  信用与金融安全双赢


中院3.png


  杨某、陈某夫妇因购买房屋而向四川某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营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后因杨某、陈某连续5期未偿还贷款本息,被该银行诉至营山法院。法院判决杨某、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8万元,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未履行,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经“总对总”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发现,杨某、陈某除已设定抵押的涉案房产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具备履行能力的房地产公司,其账户资金需用于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若直接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可能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楼盘停工等一系列社会风险。


  执行法官先后3次约谈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晰理,告知拒绝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建议其主动履行债务后,通过行使追偿权向杨某、陈某主张权利,以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及诉讼成本。经多次沟通,某房地产公司最终权衡利弊,主动向银行支付全部欠款及执行费共计32.6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西充法院


  多措并举推动企业握手言和


中院4.png


  某食品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纠纷,经西充法院审理判决,某食品公司支付某实业公司28万余元及利息。后因某食品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主动联系食品公司,深入了解其履行困难的原因。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因工程款回款延迟,面临短期资金链紧张问题,暂时无力全额支付欠款。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院精准运用“背靠背调解+诚信释法”“执中调解+督促履行”等柔性工作方法,一方面引导实业公司理解对方经营困境,适当放宽付款期限;另一方面向食品公司严肃释明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制定还款计划。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食品公司限期付清全部款项,并当场履行部分欠款。


  蓬安法院


  驳回“反悔”异议  传递诚信强音


  某科技公司与某农业公司、付某、张某承揽合同纠纷案,因农业公司、付某、张某未履行义务,科技公司向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共计200万元。为保障资金安全,经科技公司同意,农业公司将款项分批转入法院冻结账户,由法院扣划后支付给科技公司。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法院发出执行结案通知。然而,科技公司以“收款时间晚于协议约定日期”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恢复执行原判决中其已放弃的88万余元债权。


  蓬安法院经审查认为,科技公司同意变更付款路径时,理应知晓法院扣划需履行法定程序、产生合理耗时。农业公司已在约定期限内足额转入款项,履行了和解协议义务,科技公司收款后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


  


编辑:景薇薇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